七、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引进和培训专业人才
(一)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引进和培训高端专业人才。对电子商务企业引进年薪在20万元以上且聘用时间两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等,给予适当奖励。
(二)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培训专业人才。对电子商务企业当年新录用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五险一金”)的,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专项培训经费补助企业。
八、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聚集发展
对经市政府认定的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园,连续两年每年安排一定扶持资金,用于园区引导企业聚集发展和公共平台建设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
九、鼓励高端人才和大学生创办电子商务企业
(一)鼓励高端人才创办电子商务企业。对在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担任中、高层职务的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团队)来长创业,按照本人(团队)实际投资额(不含银行贷款)30%的比例给予创业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大学生创办电子商务企业。对在校大学生或应届大学毕业生创办电子商务企业,经商务部门和专家评审认定,按照实际投资额(不含银行贷款)的50%的比例给予创业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
(一)对B2B类型的电子商务企业,其年电子商务交易额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及以上(每10亿元为一个台阶)的按照其当年税收总额的一定比例分别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二)对B2C类型的电子商务企业,其年电子商务交易额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3亿元、4亿元及以上(每1亿元为一个台阶)的按照其当年税收总额的一定比例分别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十一、鼓励电子商务协会和电子商务企业主办、承办或参加电子商务会展活动
(一)鼓励市电子商务协会和电子商务企业在本市主办或承办由市商务部门认可的国内外行业性会展活动、培训活动等,按照其实际支出给予一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市电子商务协会组织本市电子商务企业参加由市商务部门认可的国内外行业性会展活动并统一布展,按照其展位费30%的比例对市电子商务协会给予资金补贴。
(三)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参加由市商务部门组织的国内外企业相关行业性会展活动。按照其展位费30%的比例对参会企业给予补贴。
十二、本政策条款与我市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政策中同类条款不重复执行。
十三、本通知自2014年10月22日起实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发〔2013〕36号)同时废止。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22日
【读后感】政府都发出这么强烈的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信号,我们还有什么犹豫的呢?重点提到了O2O和大数据,对电子商务企业的大力资金支持,活动支持,项目支持。趁着这股移动互联网的风口,让我们企业飞起来吧!湖南壹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你同行!(壹号电商、与你同行!)